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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 卓越人才、教授、高管

EB-1 第一優先職業移民,你是出類拔萃的頂尖高手嗎?

8/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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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B-1的目的是招才納賢,利益美國社會的相關發展。EB-1的優點是不用申請勞工證PERM,這將大大減短移民申請期。

  • EB-1的分類:
  1. EB-1A 科學、文藝、教育、商業或體育界的卓越人材:申請人可以是外籍人士。該外籍人士必須滿足移民法規十條要求中的三條--證明自己享有國家或國際級的聲譽與成就,以及移民來美後繼續從事該領域的工作,將對美國社會的相關發展帶來極大利益。藝術領域的外籍人士,可提出其作品獲得展覽和演出的證據,還有文宣、媒體報導、票房、出版品的銷售量等。在該領域所獲得的高薪或工作所得,也是一項有利的支持。證據,請參考NIW。
  2. EB-1B 傑出的教授或研究員:需要由美國僱主大學或研究機構提出申請。受益的外籍卓越人才必須在該學術領域中,至少執教或從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必須獲得美國僱主提供的永久性工作的承諾offer letter,並提出至少兩項證據,例如:在權威性的學術期刊中至少發表十篇以上的學術論文,論文被廣泛引用的紀錄,至少十篇教授推薦函 (有一篇為主要推薦函)。若曾參與學術論文審稿或擔任審議委員,可提供邀請函、審稿或會議記錄等證據。證據,請參考NIW。
  3. EB-1C 跨國經理或高管:需要由美國僱主提出申請。該外籍人士必須獲得美國僱主提供的永久性工作的承諾offer letter,並且過去三年在該美國僱主公司或跨國企業至少連續工作一年,且擔任經理或高管。美國僱主必須提供跨國企業與美國僱主的關係證明、美國僱主公司至少成立一年、不論是直接經商或是透過子公司運作,跨國企業必須超過兩個國家 (包括美國) 的經商。

  • EB-1的審查,第一階段:確定所提供的證據是不是達到要求的量;第二階段:評估所提供證據的內容,決定申請人在該領域的優秀,做出裁決。目前EB-1常被要求補材料RFE。郭律師建議申請人應偕同律師找出自己的亮點,提交重質重量的證據,才能避免證據不足或不夠出類拔萃而遭到駁回。

  • 律師的一份有說服力的EB-1申請信 (Petition Letter),詳細說明申請人的優勢,可以引導和幫助移民官有效地審查案件,加快申請的批准。

  • I-907,Request for Premium Processing Service ,加急審理的額外費用為 $1,225美元,15天內獲批。

  • EB-1移民簽證的配額比率28.6%,大約4萬個,另加上未用完的EB-4宗教移民和EB-5投資移民的配額,都用於EB-1。但近幾年全球的申請人數越來越多,尤其是中國和印度已超過配額,自2018年4月開始產生簽證排期:2018年7月的EB-1排期:中國是2012年1月1日。中國和印度以外的其他國家,沒有排期。因此,中國出生的申請人,若配偶的出生地不是中國和印度,可在遞交申請時借用配偶出生地的移民配額,無需再等待排期。

  • 目前EB-1A或EB-1B的I-140審批約6-9個月,EB-1C約8-15個月。移民批准後,馬上可以遞交I-485調整身份,面談成功獲得綠卡,或者進入NVC領館簽證面談程序,在獲取EB-1簽證後,入境激活綠卡。

  • EB-1B或EB-1C在遞交申請以後,外籍人士不能隨意變換工作,否則EB-1B或EB-1C的申請等同放棄。

  • 在EB-1A/EB-1B門檻日益提高的形勢下,在等待審批的期間,郭律師建議申請人可以同時遞交其他類型的移民申請,如:H-1B 傑出人才抽籤、NIW 國家利益豁免等,以提高移民成功率。

  • 如果你的條件還不足以申請EB-1A/EB-1B,郭律師建議先申請NIW 國家利益豁免。

  • 川普上台後,所有在美的工作綠卡申請人在提交I-485之後,還要通過面談決定綠卡給予否。本所律師提供培訓,協助和陪同申請人面談問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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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郭懷翃律師 Danny Kao, JD

    封存檔

    八月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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