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USC申請在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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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者LPR申請在美的外籍配偶
移民局最新規定:
如果I-130申請人本身的綠卡是透過結婚獲得的,除非:申請人已成為美國公民、申請人持有綠卡超過五年、申請人上一段婚姻育有婚生子女或因為喪偶而终止,否則將不具備為新配偶申请婚姻綠卡的資格。 持綠卡之永久居民(LPR)為海外配偶或子女申請移民,並不能像美國公民的配偶一樣 “一併遞交I-485申請” ,必須先提出I-130申請,(目前等待期是18至23個月),待拿到I-130的批准信,才能進行下一步驟:領館程序。如果LPR的配偶或未滿21歲子女已在美國,可以考慮在美國調整身份,但先決條件必須保持合法的有效身份直到F2A簽證有餘額,才能遞交其I-485申請表。 目前F2A的優先日期不用等很久,如果選擇回母國走領館程序,務必先確定沒有不被接受的犯罪、簽證或移民欺騙,或在美非法滯留 (inadmissibility)。 如果綠卡持有者(LPR)的配偶或未滿21歲子女在美期間不幸失掉合法身份,則建議:一、遞交豁免申請,待拿到豁免批准,再回母國進行體檢和領館簽証程序 (有其風險);二、等待綠卡持有者(LPR)成為美國公民(USC)再提出申請。 綠卡者LPR申請境外配偶和未滿21歲子女
持綠卡之永久居民LPR,可以為其境外配偶和未滿21歲未婚的子女提出I-130申請和移民簽證領事程序。其NVC遞件排期和簽證最終裁定排期請參考"親屬移民排期"(F2A分類)。[英文版請看移民局的Visa Bulletin]
綠卡者LPR為海外配偶和未滿21歲子女申請V-1/V-2
V-1/V-2簽證是非移民簽證,目的讓海外配偶或未滿21歲未婚子女在等待移民簽證的過程中能在美與綠卡持有人LPR團圓住在一起。
條件:
家屬通過V-1/V-2來到美國後,必須附上體檢報告I-693,提出I-539/補充A更改其非移民身份的申請,等待調整身份(目前紐約、紐澤西的等待期是9~12個月)。 |
疑難結婚綠卡郭律師強調:如果你有遞解令(Removal Order)、免遞解(A10卡)、船員簽證(C1 Visa)、偷渡入境(EWI)且無I-94小白卡、犯罪記錄(Criminal Record)、或你的移民律師被抓過,現在與公民結婚,想辦結婚綠卡,因為需要開案關案,或豁免,或控罪撤銷,請務必找專業律師辦理。
本所律師成功幫助顧客撤銷道德敗壞罪 (Moral turpitude) 和賣淫罪 (prostitution) 的指控,並拿到綠卡。 政庇尋求者、有遞解令轉換結婚綠卡
許多華人早年來美申請過庇護,但未獲批准,拿有遞解令。當他們錯過了三十日內上訴移民上訴委員會(BIA),甚至再上訴到聯邦巡迴法院,或九十日內提出新證據、重開案件的時機,就意味著:他們得背著遞解令非法居留,未來十年不能轉換身分和再入境,即使已經與美國公民結婚,落地生根,總還是因為沒有身分、要偷偷摸摸的生活,面對著隨時被抓和遞解的風險。
郭律師表示:遞解令的重開與解除,必須滿足一些條件,而且與入境時有無I-94小白卡,以及被遞解的原因有很大的攸關,當事人應該坐下來跟律師好好談談,衡量其可行性。 郭律師表示:即使遞了開案申請或移民上訴委員會(BIA)、聯邦上訴申請,除非成功開案,或法庭同意暫緩遞解 (stay of removal) ,移民局才不能抓人。 偷渡者轉結婚綠卡
偷渡入境(EWI),在海關或邊境檢查被抓,如果打了指模,但有給I-94小白卡,日後若與美國公民結婚,可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無須申請豁免。
反之,若沒有小白卡,則屬疑難結婚綠卡,必須依據當事人的狀況先提出白卡豁免、困苦豁免、遞解令豁免等,才能轉身分。 同性婚姻自2013年7月高等法院通過同性婚姻判決起,移民局開始受理同性結婚的綠卡申請。
此類申請,證據提出需充分及完善的準備,應找專業律師辦理。因為"移民局規定,結婚綠卡真實性的舉證責任在於申請人";若是舉證不足,結婚綠卡的申請可能會被拒絕。 |
嫁給美國公民USC的家暴受害配偶有些亞洲婦女在和美國公民訂婚來美,或在美與美國公民USC或綠卡持有者PR結婚後,遭受虐待,淪為家暴受害者,因正在等候綠卡批准,害怕離婚就拿不到身分,或害怕離婚就不能提出結婚綠卡的申請,於是忍氣吞聲的忍受配偶或其家人的虐待。
郭律師呼籲受害者:只要能證明婚姻的真實性,在離婚前提出I-360申請,並附上受虐證據,如:報警的通聯紀錄、保護令、驗傷單、心理輔導報告、家暴中心社工報告、親友證詞、配偶悔過書;離婚後,I-360一批准,就可以自己遞交I-485調整身分拿綠卡,滿四年九個月后可以歸化入籍成為公民。 郭律師建議家暴受害婦女,首先應該報警處理,尋求司法幫助和庇護救助,以保護自己和孩子的生命安全。 紐約的"勵馨婦幼關懷中心"有中文熱線:1877-990-8595,提供華人家暴諮詢、危機處理、法律援助、安全庇護、創傷輔導,和職業訓練。 K-1 未婚妻簽證
庇護者申請海外配偶和未滿21歲子女庇護者在通過庇護起兩年以內,可遞交I-730,申請配偶和21歲未成年子女來美。
在申請通過後,案子將轉到NVC全國簽證中心,開始領事簽證程序,然後體檢、廣州領館面談。 庇護者家屬來美將會收到A5 卡,在美待滿一年即可遞出I-485申請綠卡,轉換身分為永久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