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聲明主要針對境外的移民綠卡申請人,不包含非移民簽證持有人。適用對象為:
● 聲明生效之日,人在美國境外; ● 在生效日期,沒有有效的移民簽證; ● 沒有任何在生效日期或之後的允許入境美國的許可證或有效的官方旅行證件(例如運輸函件,登機箔紙或預先假釋文件)。 公告中不包括以下類別: 1. 綠卡持有人; 2. 對新冠疫情有幫助尋求入境美國的持移民簽證的醫生護士健康專業雇員和其配偶和未滿21歲的子女; 3. EB5投資移民申請入境者; 4. 美國公民的配偶; 5. 美國公民的未滿21歲的子女或準備被領養的子女(under IR-4 或 IH-4); 6. 美國軍人的配偶及其子女。 該禁令不包括尋求庇護者。 但通過欺詐,故意虛假陳述或非法入境以規避該聲明的個人將被優先驅逐出境。 該公告在生效日期起60天屆滿,必要時可繼續進行。在生效日期起的50天內,DHS部長應與國家和勞工秘書協商,建議總統是否應繼續或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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