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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 案例
News / Q&A

等待期太久了,我可以撤回我的庇護申請嗎?

5/2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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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庇護案件的一再延誤,我們開始收到很多這樣的問題:"我想回家了"、"我可以撤回我的庇護申請嗎?"

簡短的答案是肯定的,你可以撤回你的庇護申請。但是,在採取此步驟之前,您必須意識到一些即將面臨的風險:

1、如果你撤回你的庇護申請,您將不再受益--留在美國。你必須擁有有效的移民身份,例如學生簽證,或結婚綠卡已批准,才能在你的案件被撤銷後繼續留在美國。否則,您將被置於遣返程序,並有被遞解出境的風險。
*尤其在川普政策下,移民局已在6月提前執行7月5日發佈的「擴大出庭通知NTA的範圍」,凡是撤回庇護申請的結婚綠卡I-130/I-485受益人,只要你還在等待你的I-130/I-485婚姻面談(Pending),移民局會直接把你的非法滯留案移送到法庭,展開遣返程序;這時候,即使你是真實婚姻,你的I-130/I-485婚姻面談問話,移民局不再有權力、也不會批准你的I-485,而你的I-130和I-485境内調整身份一旦被拒絕,將面臨遣返,甚至可能會被拘留、無法保釋。

2、一旦你出了境,恐怕不只是三年十年禁止入境美國的禁令而已,你可能再也不被允許再次訪問美國。即使你有未到期的商務旅遊探親簽證 (B1/B2 VISA) ,你也不被允許進入美國,因為你曾提交庇護申請,表達了你有永久留在美國的意圖。也因此,您未來的任何簽證申請也可能會被拒絕。如果你已婚或有孩子,你的親屬也將面臨同樣的困難。

3、你自願返回那個據說是你害怕返回、迫害你的國家,你自己包括你家人的返回,正表明你所謂的迫害和恐懼不是真實的。這意味著,即使你後來被親屬贊助親屬移民簽證,該案件也可能被拒絕。

因此,在你決定撤回你的庇護申請前,請諮詢你的移民律師。

[本文著作權為作者Danny Kao, PhD, JD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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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宣布:輕罪的綠卡永久居民不必遣返

5/1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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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6th, 2018

5/1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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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USCIS)2018年5月16日更新Policy Manual,明確取消先前職業移民及美國公民的未婚夫(妻)豁免面談的做法,並規定:除非移民局放棄面談,否則所有的I-485綠卡或調整身份的申請人都要參加面談。此項更新是為了進一步防止移民舞弊、虛報和對美國的傷害,並進行額外的身份、資格和可靠的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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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印錯了 8543張綠卡追回重發

5/1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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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遞解令華男 I-130親屬移民問話被捕

5/1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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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有遞解令的結婚綠卡受益配偶,被ICE逮捕、在移民監獄暫時羁押後,很可能直接被遞解出境;但也有可能因為某些因素的考量,受益配偶被ICE釋放,但在監管命令下 (OSUP),必須定期跟ICE報到。結婚綠卡申請人應該聘請熟悉遞解出境的移民律師來處理被遣返的問題,律師在了解案件和ICE的意圖後,或許可以人道理由為受益配偶申請暫緩遣返 (ad hoc deferred action) ,或是進行遞解令的豁免程序。

[本文著作權為作者Danny Kao, PhD, JD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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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領有奶票,這會影響我的綠卡申請嗎?需要歸還給發放機構嗎?

5/1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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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6月22日,WIC Director Betsy Clarke 特別說明:婦女嬰幼兒營養補充計畫或所謂奶票(WIC)屬於非現金福利,不被移民局作為公眾負擔的考量。WIC 只給予懷孕婦女、嬰兒、5歲以下幼兒,不論領取者是不是公民或移民狀態如何,也不會影響領取者的綠卡或公民申請。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償還WIC的利益,除非是不恰當的領取。我們鼓勵所有有資格參加WIC計畫的孕婦和嬰幼兒申請。
目前包括白卡 (低收入戶政府醫療補助 Medicaid)、兒童醫療保險計畫 (CHIP)、糧食卷 (補充營養援助計畫 SNAP)、婦女嬰幼兒補充營養計畫(WIC)、全國學校午餐和學校早餐計畫 (NSLP)、緊急糧食援助計畫、低收入戶能源支助 (LIHEAP) 、加州能源優惠計畫 (CARE) 及家庭電費協助計畫 (FERA) 、社會保障殘障補助金 (SSDI)、社會保障補助金 (SSI)等,都屬於短暫期間的非現金福利或是特殊目的現金協助,雖是社會協助 (public assistance),卻不吻合移民局「公眾負擔」(public charge)的定義,不會影響領取者的綠卡或公民申請。請參考附件:移民局的 "公眾負擔簡報"。

至於有關公眾利益的償還:IIRIRA (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責任法案) 並沒有要求外國人償還曾收到的美國社會福利。外國人如果在申請入境或調整身份時,有尚未償還的公共債務,移民官不會指示或建議外國人必須償還以前收到的福利作為調整身份的條件,而是根據section 237(a)(5) of the INA 公眾負擔的理由遣返外國人。移民者在入境後5年之內若以領取現金福利來保障收入或使用長期照護機構 (Medicaid/Medicare coverage for institutional long-term care service),當發放機關追究款項,移民者、移民者的配偶和擔保人若無法償還公眾債務,日後也有遭國土安全局以移民者濫用公眾福利的理由遣返,或移民者在持綠卡入境時被海關官員沒收綠卡的風險,或無法入籍。除非移民者能提出有效的證據證明他或她成為公眾負擔的起因是發生在入境之後,例如入境之後發生重大車禍,造成生活困難。

另外,難民和庇護者在調整身份或申請公民入籍時,在公眾負擔的福利項目上是被豁免的。

[本文著作權為作者Danny Kao, PhD, JD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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