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1日起,美國移民局延長I-751(居住條件解除申請)和I-829(EB-5投資人綠卡條件解除申請)的有效期至18個月。遞交I-751或I-829的申請人將收到新版I-797收據,與綠卡合併使用,作為綠卡到期後的18個月內合法居留的證據。計畫離開美國一年以上的臨時綠卡持有人,應當在離境前先遞交I-131再入境申請書,至少打完指模再離境。
[本文著作權為作者Danny Kao, PhD, JD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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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1日起,美國移民局延長I-751(居住條件解除申請)和I-829(EB-5投資人綠卡條件解除申請)的有效期至18個月。遞交I-751或I-829的申請人將收到新版I-797收據,與綠卡合併使用,作為綠卡到期後的18個月內合法居留的證據。計畫離開美國一年以上的臨時綠卡持有人,應當在離境前先遞交I-131再入境申請書,至少打完指模再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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