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7日,移民局啟用新版的 I-765 工卡申請表(Edition Date: 05/31/18)。(07/17/17版的 I-765 可持續使用到 09/16/18。)
新版的 I-765 ,要求庇護申請人 (C8),以及 E-3 (澳洲), H-1B, O-1, L-1 職業移民主受益人 (C35)和其配偶和孩子 (C36),若曾被逮捕(arrest),須申報犯罪事實,提交逮捕與定罪證明,包括逮捕紀錄 (arrest report)、法庭處分 (disposition)、判決書 (sentencing documents),和其他相關文件。 上述的工卡申請人若曾犯有 "一項重罪",或 "二項或以上" 的輕罪,將不批給工卡。也就是,如果你被判定 ”無照按摩“ 一次,你就無望拿到工卡。或你被判定 "色情按摩" 兩次,或你是慣犯,"商店行竊、順手牽羊 (shoplifting)" 兩次,你就無望拿到工卡。 至於交通小違規雖不在此限制,但若是因為 “酒駕” ,"吸毒駕駛" ,"超速","野蠻駕駛" 等交通違規被逮捕者,則必須提交逮捕和處置文書。移民局將權衡申請人的逮捕和定罪決定是否批給工卡。 郭律師在這裡提醒,曾經被警察逮捕的人,若要申請工卡,請先諮詢律師。 [本文著作權為作者Danny Kao, PhD, JD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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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3日,移民局再發新政策備忘錄,宣布加強移民官的自由裁量權,凡自9月11日起,若申請者未提交全部證明文件或所提供材料不合要求,移民官可以直接拒絕,不必先寄發補件通知 (RFE) 或意圖拒絕通知 (NOID) 。 新規涉及各類移民綠卡以及非移民簽證申請,例如:親屬移民 (I-130)、綠卡申請或調整身分(I-485)、職業移民(EB類)、H-1B申請及延期與轉換、商務及旅遊簽證轉換學生身分、跨國經理簽證 (L-1)、特殊人才或藝術家簽證 (O-1)等。 [本文著作權為作者Danny Kao, PhD, JD所有] 2018年7月5日,移民局發佈「擴大出庭通知 (Notice to Appear,NTA) 的類別」:若有移民申請者從事欺詐,或不實陳述,或濫用公共福利,刑事犯罪,以及逾期滯留美國等切實的證據,移民局官員可直接發出出庭通知 (NTA) ,展開遞解程序 (Removal Proceedings)。移民申請者在收到移民法庭的小庭 (master hearing) 上庭通知,若沒有按時出庭,將會因為逃庭拿到遞解令或被遞解出境。拿到遞解令的人,需要在180天內提出「重新開案動議」(Motion to Reopen),延緩遞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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