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公寓(Co-op)是股權式公寓,屋主以股權的形式共同擁有這大樓。
雖然合作公寓(Co-op)的房價相較獨立房(House)與共有公寓(Condo)低,但手續複雜、門檻相當高,單單要通過大樓管委會的批准,就要花3至6個月的時間。大樓管委會不僅僅要求買傢俱有良好的財力證明,尤其是看重 “收入證明” 勝於 “銀行存款”,而且為了買家能有優質的整體形象,甚至會要求面試。一般擁有綠卡的永久居民和美國公民獲批的機會比較大。比較不適合國際買家。大樓管委會有權利拒絕買家的申請,讓買家投入的精力與時間付諸東流。合作公寓(Co-op)如想出租,必須向大樓管委會報備和提出申請,租客情況也須經過大樓管委會的審批。 如果希望海外置產或投資房地產,郭律師建議購買有專業的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共有公寓(Condo)。 共有公寓(Condo)是產權式公寓,屋主擁有單位戶的獨立產權,包括公共區域的部分所有權,也擁有相對自由的出租權,其房產保值與升值的空間也比合作公寓(Co-op)好太多。業主每年需要支付兩筆主要費用:1. 市政府的房地產稅,2. 物業管理公司的物業管理費。因為有專業的物業管理公司統一管理,所以輕輕鬆鬆做業主,無須為收租、水電、煤氣、漏水傷腦筋,簡單維修大廈管理員都可搞定! 一般而言,買家的費用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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