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簽證的申請者必須是美國僱主,受益人必須提出相關證據,諸如:個人簡歷、特殊貢獻、專業期刊文章、國家級的大獎或國際級的榮譽、作品、過去票房成績和演出角色、相關的新聞媒體報導等,證明在自己領域的優秀或特殊技能。
- 受益人可分三類:
第一類是科學、體育、商務和教育界的特殊技能人才,要求最嚴;
第二類是藝術家、音樂家,要求沒有那麼嚴格;
第三類是演藝人員,要求介於中間。 - 一般,第一次可以申請三年;第二次可遞交演出項目和時間的相關證據、申請到期延展一年。
- 從J-1轉換成O-1身份的受益人,若没有拿到豁免,不可遞交I-485申請轉換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