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懷宏律師 646-368-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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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綠卡
Marriage Green Card

美國公民USC申請在美的
外籍配偶CR-1 / CR-2

  • 外籍配偶可在美國公民為其外籍配偶提出I-130時,一併提出I-485, I-765, I-131申請。在等待面談期間,先拿到二合一工卡Combo Card(一年有效,可在到期前3~6個月提出更新申請),作為工作和出境回美使用。待面談通過,即可拿兩年有條件綠卡。美國公民USC可以為其外籍配偶在境外未滿21歲未婚的子女提出繼子女的I-130申請和移民簽證領事程序(CR-2分類)。外籍配偶拿到綠卡以後,可以為在境外滿21歲未婚的子女提出I-130申請和移民簽證領事程序(F2B分類)。

  • 持兩年有條件綠卡的配偶,在臨時綠卡 (兩年綠卡) 到期前三個月內,需提出I-751移除有條件申請。依據提供的證據,移民局會決定需要面談否。通過,即可拿十年永久綠卡。

  • 郭律師強調:
    結婚綠卡的申請,最重要在於:如何證明婚姻的真實性。這光提出一個結婚證書是不夠的,也不能光靠說,必須提出充分的、有效的文件證明。在這一方面最好是委託律師來協助準備為佳。

  • 由於假結婚的個案很多,造成真結婚的民眾往往一開始就無法順利轉換身份。郭律師能提供相關服務,包括:從婚前的準備步驟、結婚註冊、提出申請,以及相關證明文件等,說服移民局相信結婚的真實性,並為顧客的婚姻問話提供2次培訓準備。顧客可請求律師陪同問話,以增加問話的通過率。

  • 目前I-485面談的等待期很長,至少一年:
    皇后區Queens :11.5-19.5個月,
    紐約市NYC :12個月到19.5個月,
    長島 :10.5-29.5個月,
    紐華克Newark :11到20.5個月,
    洛杉磯LA:10-24個月,
    拉斯維加斯Las Vegas最快:11-18個月。
    郭律師因此建議申請人遞件時先不要急著遞體檢報告(有效期只有一年),可等到補件通知或面談通知補件時,再去體檢(一般7個工作天取件),這樣至少可省去300-500元。

  • 郭律師表示:國土安全局的新執法指南,已將假結婚列為優先嚴打的對象。為防治假結婚,移民局不但增加專案人員,從原來的3000人增至6000人,甚至以各種我們意想不到的方式來突擊檢查婚姻的真實性;並且,從2017年4月28日起,限用2017年2月27日最新版、長達12頁的新式I-130申請表,又新增I-130A表格;從2017年8月25日起,限用最新版、長達18頁的新式I-485申請表(目前的最新版是2017年12月13日):主要的變更包括:受益配偶G-325A的個人信息,27種移民項目,以及至少80題有關入境許可的問答。郭律師提醒:無論申請人或受益配偶都應切實填寫表格,受益配偶切勿隱瞞犯罪和逮捕事實,以致影響綠卡的批准。
 
  • 郭律師提醒:為了改進移民法,防制造假、欺騙等案例,新式表格查及三代,所蒐集的信息更加完整。倘若申請人和受益人提供的信息與過去提供給美國領館的入境資料、指模記錄、結婚、離婚、工作移民、政治庇護、移民法庭記錄、報稅記錄等信息前後不一致,不但受益配偶的結婚綠卡可能批不下來,最壞的狀況:申請人因造假罪被取消綠卡,上移民法庭,並可能殃及本人和配偶與其父母子女的移民申請,拿到的綠卡也可能被追回。
 
  • 郭律師表示:凡外籍配偶曾經庇護或有逮捕紀錄(不管是在家鄉或美國),即使I-485面談順利,其綠卡的批准仍會受到更進一步的背景調查和再次審核的耽延。

綠卡者LPR申請在美的外籍配偶

移民局最新規定:
如果I-130申請人本身的綠卡是透過結婚獲得的,除非:申請人已成為美國公民、申請人持有綠卡超過五年、申請人上一段婚姻育有婚生子女或因為喪偶而终止,否則將不具備為新配偶申请婚姻綠卡的資格。


持綠卡之永久居民(LPR)為海外配偶或子女申請移民,並不能像美國公民的配偶一樣 “一併遞交I-485申請” ,必須先提出I-130申請,(目前等待期是18至23個月),待拿到I-130的批准信,才能進行下一步驟:領館程序。如果LPR的配偶或未滿21歲子女已在美國,可以考慮在美國調整身份,但先決條件必須保持合法的有效身份直到F2A簽證有餘額,才能遞交其I-485申請表。 目前F2A的優先日期不用等很久,如果選擇回母國走領館程序,務必先確定沒有不被接受的犯罪、簽證或移民欺騙,或在美非法滯留 (inadmissibility)。

如果綠卡持有者(
LPR)的配偶或未滿21歲子女在美期間不幸失掉合法身份,則建議:一、遞交豁免申請,待拿到豁免批准,再回母國進行體檢和領館簽証程序 (有其風險);二、等待綠卡持有者(LPR)成為美國公民(USC)再提出申請。


綠卡者LPR申請境外配偶和未滿21歲子女

持綠卡之永久居民LPR,可以為其境外配偶和未滿21歲未婚的子女提出I-130申請和移民簽證領事程序。其NVC遞件排期和簽證最終裁定排期請參考"親屬移民排期"(F2A分類)。[英文版請看移民局的Visa Bulletin]
美國移民簽證排期公告
(Visa Bulletin)

綠卡者LPR為海外配偶和未滿21歲子女申請V-1/V-2

V-1/V-2簽證是非移民簽證,目的讓海外配偶或未滿21歲未​​婚子女在等待移民簽證的過程中能在美與綠卡持有人LPR團圓住在一起。

條件:
  1. 2000年12月21日或之前提交了I-130(已不適用);
  2. I-130的優先日期至今至少3年,還未領到配額。
  3. I-130的優先日期不在當前的排期中。
  4. I-130批准了,但尚未進到領事程序,未曾有過移民簽證面談,或未曾被安排移民簽證面談;或者調整狀態的申請還在等待;或者I-130還在等待中。

家屬通過V-1/V-2來到美國後,必須附上體檢報告I-693,提出I-539/補充A更改其非移民身份的申請,等待調整身份(目前紐約、紐澤西的等待期是9~12個月)。

疑難結婚綠卡

郭律師強調:如果你有遞解令(Removal Order)、免遞解(A10卡)、船員簽證(C1 Visa)、偷渡入境(EWI)且無I-94小白卡、犯罪記錄(Criminal Record)、或你的移民律師被抓過,現在與公民結婚,想辦結婚綠卡,因為需要開案關案,或豁免,或控罪撤銷,請務必找專業律師辦理。

本所律師成功幫助顧客撤銷道德敗壞罪 (Moral turpitude) 和賣淫罪 (prostitution) 的指控,並拿到綠卡。

政庇尋求者、有遞解令轉換結婚綠卡

許多華人早年來美申請過庇護,但未獲批准,拿有遞解令。當他們錯過了三十日內上訴移民上訴委員會(BIA),甚至再上訴到聯邦巡迴法院,或九十日內提出新證據、重開案件的時機,就意味著:他們得背著遞解令非法居留,未來十年不能轉換身分和再入境,即使已經與美國公民結婚,落地生根,總還是因為沒有身分、要偷偷摸摸的生活,面對著隨時被抓和遞解的風險。

郭律師表示:遞解令的重開與解除,必須滿足一些條件,而且與入境時有無I-94小白卡,以及被遞解的原因有很大的攸關,當事人應該坐下來跟律師好好談談,衡量其可行性。

郭律師表示:即使遞了開案申請或移民上訴委員會(BIA)、聯邦上訴申請,除非成功開案,或法庭同意暫緩遞解 (stay of removal) ,移民局才不能抓人。

偷渡者轉結婚綠卡

偷渡入境(EWI),在海關或邊境檢查被抓,如果打了指模,但有給I-94小白卡,日後若與美國公民結婚,可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無須申請豁免。

反之,若沒有小白卡,則屬疑難結婚綠卡,必須依據當事人的狀況先提出白卡豁免、困苦豁免、遞解令豁免等,才能轉身分。
豁免

同性婚姻

自2013年7月高等法院通過同性婚姻判決起,移民局開始受理同性結婚的綠卡申請。

此類申請,證據提出需充分及完善的準備,應找專業律師辦理。因為"移民局規定,結婚綠卡真實性的舉證責任在於申請人";若是舉證不足,結婚綠卡的申請可能會被拒絕。

嫁給美國公民USC的家暴受害配偶

有些亞洲婦女在和美國公民訂婚來美,或在美與美國公民USC或綠卡持有者PR結婚後,遭受虐待,淪為家暴受害者,因正在等候綠卡批准,害怕離婚就拿不到身分,或害怕離婚就不能提出結婚綠卡的申請,於是忍氣吞聲的忍受配偶或其家人的虐待。

郭律師呼籲受害者:只要能證明婚姻的真實性,在離婚前提出I-360申請,並附上受虐證據,如:報警的通聯紀錄、保護令、驗傷單、心理輔導報告、家暴中心社工報告、親友證詞、配偶悔過書;離婚後,I-360一批准,就可以自己遞交I-485調整身分拿綠卡,滿四年九個月后可以歸化入籍成為公民。

郭律師建議家暴受害婦女,首先應該報警處理,尋求司法幫助和庇護救助,以保護自己和孩子的生命安全。

紐約的"勵馨婦幼關懷中心"有中文熱線:1877-990-8595,提供華人家暴諮詢、危機處理、法律援助、安全庇護、創傷輔導,和職業訓練。
 勵馨婦幼關懷中心

K-1 未婚妻簽證

  • K-1 申請人必須是美國公民。
  • 必須提出文件證據,證明兩人交往兩年,且見過面。
  • 未婚夫(妻)在通過境外美國領事館面談問話、拿到K-1 簽證後,必須在簽證有效期限內入境美國,並在入境90天以內完成結婚登記手續。

庇護者申請海外配偶和未滿21歲子女

庇護者在通過庇護起兩年以內,可遞交I-730,申請配偶和21歲未成年子女來美。

在申請通過後,案子將轉到NVC全國簽證中心,開始領事簽證程序,然後體檢、廣州領館面談。

庇護者家屬來美將會收到A5 卡,在美待滿一年即可遞出I-485申請綠卡,轉換身分為永久公民。

KAO & Associates, P.C.

郭懷宏律師
羅唐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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